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工作,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绍学院发[2019]121号),现开展2019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及答辩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及答辩的对象、条件和时间
1.申请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及答辩的对象:
根据学位点培养方案的要求符合学位论文送审的国内、国际硕士研究生(包含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
2.申请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及答辩的研究生须达到以下条件: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所在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所规定的总学分;
(2)已按规定完成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3)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基本要求。
3.相关时间节点要求:
学院拟定于10月中旬进行论文预答辩,预答辩的论文,是最终论文,预答辩通过后,进行小量修改后就要提交学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通过后,学校送外审,大概时间进程如下:
10月13日:研究生提交终稿论文
10月20日左右:学院组织预答辩
10月下旬-11月初:审核毕业(学位授予)资格
11月20日:学校系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11月底前:学校论文查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2月份:论文外审
1月中旬:学位论文答辩
3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二、学位论文格式
提交送审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模板》(理工、人文)(2016版)执行。论文去掉致谢部分,封面及内封不得有学生和导师信息出现。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绍学院研[2019]9号),全日制研究生100%参加检测。检测时间为论文提交截止之后三天内完成,复检时间在首次检测公布结果一周后进行。
四、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处理
1.如评阅人的评语均为肯定,则论文进入答辩环节;
2.如有评阅人认为学位论文基本合格,但需修改后才能答辩,则研究生须对所提问题进行相应修改或答复,经导师同意后论文进入答辩环节;
3.如有一名评阅人评语为否定意见,则不能参加答辩,应增加一名论文评阅人,再作评审,如评语仍为否定的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
4.如两名评阅人评语均为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由研究生办理延长修业年限申请。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五、其他事项
1.学位点组织专家对本次参与送审和答辩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撰写规范的形式审核。
2.请各位研究生和导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本次学位送审及答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