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2 人文社科处
各相关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绍学院办发[2018]13号)文件规定,即日起启动我校2020年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两大类:人文社科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其中专项项目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廉洁文化研究专项项目、党建研究专项项目。课题分类申报、评审,学校备案,统一发文、统一管理。
(一)人文社科类年度项目
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不设《项目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专长自主选题申报。基础研究要跟踪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学术前沿动态,体现创新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和预判性研究,注重调查研究,体现规律性和创造性,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
(二)专题项目
1.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
本专项项目申报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申报者主要为我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的在岗教职工,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相关学科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工作者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管理人员,鼓励团队协作,联合攻关。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
2.廉洁文化研究专项项目
本专项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十四届省纪委五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探索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助力清廉浙江、清廉教育和清廉学校建设,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中提出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立项课题须符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理论创新或实践创新,对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党建研究专项项目
本专项项目申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紧紧围绕组织工作“提质增效年”活动要求,着眼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解决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面临的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提高党员发展教育管理质量、教育实践活动质量、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全域提升、干部人才工作质量提升等重点难点焦点堵点问题,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的组织优势发挥问题、组织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在工作实践中形成更丰富的研究成果。申报者可根据项目指南(见附件)提出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项目指南宗旨前提下,自拟题目。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鼓励支部和广大党员积极申报。
二、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同时为了更好地进行课题培育和鼓励青年教师,适当向青年教师倾斜,每位教职工可在各类课题中选报1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再考虑立项资助:
1.申报项目已获得校外项目立项;
2.主持在研校级项目者;
3.主持各类在研项目两项及以上;
4.已主持2项校级项目者;
5.两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项目研究计划,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6.列入学校科研诚信档案不良记录者。
三、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1.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绍学院办发[2018]13号)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分别给予年度重点项目经费资助0.5万元/项,年度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资助经费0.2万元/项。
2. 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计划研究时间统一填写:2021.01—2022.12。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发动申报。
2.申报者认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见附件)一式两份(A4纸打印)提交相关学院科研秘书(相关职能部门课题管理员)。
3.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最后将盖章立项名单(含电子版)和每位教师的申报书一式一份纸质版统一提交人文社科处备案。
4.学校审查,统一发文立项,经费资助。
五、指标分配
1.指标分配:每学院(行政)2项(1项重点、1项一般);思想政治工作专项10项;廉洁文化研究专项6项;党建研究专项7项。
六.申报截止时间:申报者提交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交评审后拟立项名单及相关备案材料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
七、其他事项
1.校级项目研究提交的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重点项目研究提交的最终成果形式应是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等。项目研究完成后,填写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人文社科处网页下载)一式两份以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含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提交人文社科处申请结题。
2.校级项目所有研究成果均要求标注——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研究成果。
相关事项联系人:周桂华,联系电话:88341069 ,办公地点:行政楼302B室, 邮箱zhough1068@163.com。